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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三個月一定傳喚嗎?

取保候審 閱讀(2.88W)

一、取保三個月一定傳喚嗎

取保三個月一定傳喚嗎?

不一定,具體什麼時候傳喚要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進度來分析。取保候審期間會有若干次正常的傳喚,並不代表傳喚就會被拘留。但是這幾次傳喚必須按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傳喚的時候要配合調查,有利於後續的庭審。如果無故缺席傳喚可能會被扣除保證金甚至重新逮捕,羈押。

二、什麼是傳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

三、傳喚的流程

1、在消防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2、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3、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4、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5、對當場發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佈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四、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該嚴格遵守以下相關規定: 1、沒有經過公安機關的批准,不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或者縣;2、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常住地址、所在單位或者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必須在24小時內向公安機關報告; 3、在接到傳訊的通知時,應該按規定時間及時到案;4、不可以通過任何形式干擾證人出面作證; 5、不可偽造、銷燬證據或者串供。

遇到傳喚不要慌張,不一定是逮捕。傳喚是一種調查手段,目的是配合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的進行。每個人都有配合警方調查的義務。取保候審期間,對於警察的傳喚必須隨叫隨到,不能無故缺席,否則會被重新逮捕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