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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是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29W)

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是什麼意思?

我們大家肯定對於犯罪方面的事情都是有一定的瞭解的,我們國家對於犯罪方面的規定是有相應的處罰措施的,身邊發生的緩刑方面的規定其實是有很多的。緩刑指的是罪犯關押完畢之後給的一段時間的考驗。那麼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是什麼意思?

一、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是什麼意思

判處拘役一個月,意味著需要在監獄中度過一個月,但是又給判處緩刑,就是暫緩執行上述拘役,給三個月的考驗期,如果在考驗期內沒有其他不良行為或者違法行為,前述拘役就不再執行了。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緩刑

1、範圍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2、條件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於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的問題其實在我們身邊肯定都會有案例發生的,因為緩刑是對罪犯的考驗,所有說緩刑一般不會適用於重犯,社會危害較大的罪犯還有主觀惡性大的罪犯的。緩刑是為了給罪犯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所以說犯罪的人一定要好好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