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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取保候審檢察院傳喚需要注意什麼?

取保候審 閱讀(1.47W)

一、取保候審檢察院傳喚需要注意什麼?

辦理取保候審檢察院傳喚需要注意什麼?

取保候審檢察院傳喚需要注意的情況有:

1、要按檢察院的要求,及時到達指定地點,配合調查。

2、態度老實誠肯、積極配合、認罪悔罪,司法人員會根據犯罪嫌疑人態度酌情處理。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二、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1)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三、可適用取保候審適用的情形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8)持有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對於取保候審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取保的程式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