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檢察院給取保候審下一步怎麼辦?

取保候審 閱讀(1.64W)

一、檢察院給取保候審下一步怎麼辦?

檢察院給取保候審下一步怎麼辦?

檢察院給取保候審下一步是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存在違法行為被沒收取保金的程式

1、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稽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決定沒收保證金數額的審批許可權,與決定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數額的審批許可權相同。

2、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向犯罪嫌疑人宣讀,並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將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宣讀,並要求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的負責人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註明。

4、公安機關決定沒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及時通知指定銀行將沒收的保證金,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上交國庫。

5、犯罪嫌疑人對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一次。

6、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內作出複議決定。上級公安機關複議後,決定撤銷或者變更沒收保證金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7、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納保證金的,依照本規定關於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程式辦理。

檢察院給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司法機關的強制措施,並不能對抗法律責任,在辦理取保候審後,是需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的,對於具體情況的認定,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後期發現違法事實成立的,那麼是需要立即批捕,並追究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