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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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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怎麼辦?

大家都知道在我國檢察院是作為唯一能夠提起公訴的機關存在的,也是法律的監督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可能會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如拘留、取保候審等等,很多人對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怎麼辦有疑問,接下來讓小編告訴大家檢察院如果不批准取保候審的話怎麼做。

一、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怎麼辦?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也知道。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後還會坐牢嗎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後,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係。

2,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

3,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

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終查實清楚是有犯罪事實那麼肯定是要判刑的,至於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過一般能取保也說明案情不是很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還有可能判緩刑的。

取保候審期滿以後怎麼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綜上所述,小編已經告訴大家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怎麼辦了,相信大家對取保候審有了一定的瞭解,取保候審期間還要遵循一定的規範,當然了,取保候審跟最後會不會判刑是沒有關係的,能夠採取取保候審主要是為了刑事訴訟法的程序,取保候審期滿以後檢察院會有另外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