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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檢察院能辦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 閱讀(2.06W)

一、一般檢察院能辦取保候審

一般檢察院能辦取保候審嗎

只要符合條件案件到了檢察院同樣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如果案子移送到檢察院是為了批准逮捕,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在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或情節輕微不需要批准逮捕的情況下),由公安局取保候審,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後,繼續移送檢察院批准逮捕。

如果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之後,由公安局辦理取保候審,但是此種情況需要公安局同時告知檢察院。如果送到檢察院是為了提起公訴,那麼取保候審的手續就由檢察院辦理。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內容

1.犯罪事實、情節是臺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在查明犯罪事實和取得確實、充分證據的基礎上,應當對犯罪的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恰當進行鑑別。犯罪的性質與罪名互相聯絡,密不可分,如果只認定了犯罪性質,而不認定具體的罪名,性質也難以定準。因為在同一性質的犯罪中,法律又規定了若干罪名。可見,審查犯罪性質與審查具體的罪名,應當同時進行。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人民檢察院追訴犯罪應當客觀、全面,因此,在審查起訴時要注意審查有無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就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對共同犯罪案件要查獲所有實施犯罪的人。例如,在審查盜竊、詐騙、走私案件時,要注意追查銷贓犯和包庇、窩藏犯,對於已構成窩贓、銷贓罪的,也應對窩贓、銷贓者一併提起公訴;在審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要注意審查有無教唆犯;審查個人犯罪案件時要注意發現團伙犯罪活動;審查團伙犯罪時更應注意審查有無漏訴其他犯罪成員。

二、檢察院不逮捕基本無罪嗎?

1、如果是在偵查階段,因證據不足而不批准逮捕的,一般是取保候審。

2、如果在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犯罪證據不足的,則應無罪釋放。

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對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及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以及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在檢查階段時,檢察院因證據不足不逮捕的,先會進行取保候審,如果在審理之後,法院還是認為犯罪證據不足,則會無罪釋放。取保候審是擔保人出具保證書並且繳納保證金的相關制度。如果檢察院收集齊了證據的話,就會批准對相關嫌疑人的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