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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檢察院退回偵查怎麼辦

取保候審 閱讀(3.11W)

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檢查院又退回補充偵查,說明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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