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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取保候審下一步應該怎麼辦

取保候審 閱讀(1.63W)

一、不能取保候審下一步應該怎麼辦

如果不能取保候審下一步應該怎麼辦

不能取保候審的下一步可以建議委託律師提供辯護。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會見當事人,瞭解基本案情,為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當事人提出申訴控告。律師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司法機關提出辯護意見,以便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當事人爭取從輕、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如果確有犯罪事實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的,會留下犯罪記錄(即案底);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二、辦理了取保候審下一步應該怎麼辦

被取保候審以後,還要進行按照案件辦理程式進行。

但是在取保期間,也需要遵守相應的規定,具體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這是對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活動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必須經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負責執行的機關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得到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的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做到隨傳隨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實施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為,諸如對有關證人進行威脅、毆打、報復或者引誘證人作偽證。

(4)不得偽造、毀滅證據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審人不得利用未被羈押的便利條件與其他同案人訂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隱藏、銷燬、偽造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被取保候審以後,還要進行按照案件辦理程式進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綜上所述,如果這個不能辦理取保候審的話說明是不符合這個取保候審條件的,如果要再去申請的話成功的機會也很小,不過我們可以委託律師來提供辯護,律師是可以來會見這個當事人並且瞭解這個案件的情況,會給予當事人關於這個案件的專業的法律意見,並且這個律師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和爭取最輕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