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刑事案件諒解後檢察院會不批捕嗎?

強制措施 閱讀(7.94K)

刑事案件諒解後檢察院會不批捕嗎?

一、刑事案件諒解後檢察院會不批捕嗎?

會批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案件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受害方諒解的,可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刑事諒解,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檔案。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本諒解書格式。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犯罪分子涉及到刑事責任的,當事人之間也可以首先進行協商處理,特別是對於造成的損害情況,可以協商進行賠償並達成諒解,但並不能解除刑事責任,對於相關情況,司法機關應當提起公訴,並對犯罪分子進行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