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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強制措施 閱讀(3.01W)

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實踐當中,在符合什麼條件下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呢?我們的法律中對於刑事拘留有沒有特別的規定?詳細內容請閱讀由本站帶來的下完了解。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第2張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第3張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可以進行刑事拘留的條件,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否則都是違法行為。如果您還有關於刑事拘留方面的任何問題請找本站,我們將以最全面的法律知識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