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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什麼影響 | 刑事拘留的物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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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拘留具體分為了三種,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不同的拘留對當事人的影響不同,今天本站小編主要來談一談其中刑事拘留有什麼影響,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刑事拘留有什麼影響,刑事拘留的物件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有什麼影響

刑事拘留不是處罰,它是辦理刑事案件時,暫時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利於案件辦理和防止嫌犯繼續危害社會,這個期限1~37天不等,到期要麼放人,要麼變更為逮捕或監視居住。

刑事處罰要重於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不留案底,一般不影響政審。而刑事處罰是有案底的。因為刑事拘留意味著可能會判行,所以刑事拘留重於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與行政拘留相當。

刑事拘留只是一個臨時性的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刑事案件的終結。如當事人被法院認定為有罪並判處刑罰,對以後的工作肯定會有影響;如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後因情節輕微沒有被刑事追訴,則影響不大。

二、刑事拘留的物件有哪些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的規定,拘留的物件應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

三、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區別

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從形式上看都是對公民的羈押,實際上,這三種拘留的性質是根本不同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為防止社會危險性的發生,保證偵查﹑起訴﹑審判順利進行的一種臨時剝奪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司法拘留:是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過程中對妨害訴訟進行的人採取的一種排除妨害的措施,這種措施既是訴訟強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處罰性質。

決定拘留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權利由公安機關行使,而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屬於人民法院。

拘留的期限也不同:刑事拘留一般為7日,最長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刑事拘留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被採取這種措施的,並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就一定有罪,具體還需要經過法院的審判才能定罪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