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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條件有哪些

強制措施 閱讀(3.05W)

刑事拘留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訴法相關規定,在追究刑事犯罪活動過程中,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三司法機關分工合作。公安機關扮演的角色往往就是偵查犯罪活動,查詢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相關證據,然後在偵查過程中往往會執行一些強制措施以方便後續偵查。

拘留便是公安機關常見的強制措施,將犯罪嫌疑人暫時關押在看守所,臨時性地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方便後續的偵查活動。

關於刑事拘留,有幾點需要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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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條件

公安機關拘留的物件往往是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因為為了防止其逃跑繼續從事犯罪行為,所以需要暫時性地予以拘留。

二、拘留程式

公安機關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時,往往需要憑藉拘留證執行。但緊急情況下,當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的人身危險性,那麼也可以不用憑藉拘留證,可以直接予以拘留。拘留後應當立即將送看守所羈押,但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拘留後一般在24小時以內,應當通知被拘留的家人,無法通知或者重大犯罪通知有礙偵查的除外。通知家屬是為了避免家屬因為被拘留的人而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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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拘留的期限

公安機關拘留的一般案件最長可以拘留14天,特別案件,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最長可以拘留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