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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2、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3、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可能會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