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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小三子女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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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相關規定小三子女有繼承權嗎?

根據相關規定小三子女有繼承權嗎?

小三子女有繼承權,具體的規定如下:

1、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這一法條明確規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擁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只要非婚生子女能夠有效地證實自己的身份,在對於生父母遺產的繼承問題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通俗的說,即孩子是無辜的,無論其父母雙方的關係是否受法律保護,孩子個人的權益,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具體實踐中就包括了要求父母撫養、繼承父母財產等權利。

2、非婚生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非婚生子女可作為遺囑繼承人

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如果非婚生子女手中持有有效的遺囑,那麼,對於生父母的遺產,可按照遺囑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配。

二、丈夫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1、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於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係,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係,並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係,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養父母子女之間,則可以因為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撫養父親或撫養母親一方單獨來扶養,從而使得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解除,因此這會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3、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也可以因繼父和繼母的離婚,子女歸繼父或繼母一方單方扶養,另一方因其不繼續承擔扶養責任而使原來的扶養關係終止,從而導致相互繼承權的消滅。

另外,如果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基本上已將養子女、繼子女扶養長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夠獨立謀生,此後,即使出現了其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離婚的情況,均不影響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或扶養關係,並且也不影響他們之間的相互繼承權。

只要是屬於死者的子女,不管是養子女、親生子女,還是再婚後形成扶養關係後的繼子女,都是有死者遺產的繼承權的。婚生子、非婚生子都屬於親生子女,故此按照法定繼承來說,任何人都是沒有資格剝奪其繼承遺產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