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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關於懷孕婦女規定

我國《刑法》第49條規定:“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還規定,在執行死刑的過程中,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刑法關於懷孕婦女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