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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機關能下逮捕通知書?

強制措施 閱讀(8.22K)
哪個機關能下逮捕通知書?
律師解答:檢察院。律師解析:檢察院可以下逮捕通知書
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的,報請檢察院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後,會通知執行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會通知被逮捕人員的家屬。
也就是說,是否需要逮捕由檢察院作出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