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逮捕通知書下來後流程怎麼走

法律 閱讀(1.1W)
逮捕通知書下來後流程怎麼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那麼逮捕通知書下來後流程怎麼走?為了幫您解答這些法律問題,本站網小編特意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看完後能夠幫助到您。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逮捕通知書下來後流程怎麼走

收到逮捕通知書後,需要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逮捕,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在看守所。

逮捕通知書下來後流程:

1、公安機關仍會繼續進行刑事偵查,此時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即可偵查終結。偵查機關結案後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

3、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對案件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