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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書注意事項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47W)

應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填發。正文中的逮捕時間應填為執行逮捕的時間。通知時,一般應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無法通知時,再通知其所在單位。填寫單位名稱時,應寫單位的全稱,而非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負責人的姓名。因有礙偵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經檢察長批准,並寫明原因附卷;無法通知的,應當報告檢察長,並寫明原因附卷。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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