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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嫌疑人在批捕單沒簽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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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嫌疑人在批捕單沒簽會怎麼樣?

一、犯罪的嫌疑人在批捕單沒簽會怎麼樣?

犯罪的嫌疑人在批捕單沒簽不僅不會影響到正常的判決,還將會因為不配合工作而從重處理。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

二、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式是什麼?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由立案偵查的單位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署後,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

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條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證據進行審查,檢察機關採取辦案人員閱卷,審查起訴部門的負責人稽核,由檢察長決定的方法進行審查。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審查批捕,應當交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檢察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對於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

對於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捕的決定,製作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說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對於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後,對於被拘留的物件,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如果公安機關不同意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複議。如果公安機關的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在複議、複核期間,對於已經被拘留的物件,公安機關必須釋放。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在對犯罪嫌疑人決定實施批捕的時候,將會下達一張批捕單,這張單據需要雙方都進行簽字。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簽字不進行配合的話,將會從重從嚴處理,這不僅對於案件的審理沒有任何好處,而且還會受到更加嚴厲的懲罰,建議大家還是積極配合工作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