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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20多天還沒有通知

強制措施 閱讀(1.84W)
刑事拘留20多天還沒有通知
律師解析:刑事拘留20多天還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批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