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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知書通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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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知書通知單位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刑事拘留通知書通知單位的程式是什麼?

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經本院決定,於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聯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拘留通知書製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十條的規定製作。為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措施後,通知其家屬或其所在單位時

  使用。

  二、因有礙偵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經檢察長批准,並寫明原因附卷;無

  法通知的,尖當報告檢察長,並寫明原因附卷。

  三、本文書共三聯,第一聯統一儲存備查,第二聯附卷,第三聯送達被拘留人家屬中或

  其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