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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有寫拘留多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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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有寫拘留多久嗎?

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有寫拘留多久嗎?

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沒有寫拘留事先,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30天,檢察院7天的批捕時間,批捕後一般案件有兩個月的偵查羈押期限,這些都是法定的時限,所以刑事拘留通知書上面不會有時間。如果涉及犯罪的話,只有經過了審判,執行完刑罰後才可以出來。目前家屬可以委託律師介入辯護,爭取從輕處罰。

拘留通知一般是送至看守所後24小時內,逮捕一般是拘留期滿後檢察院決定逮捕,公安執行逮捕。拘留和逮捕在法律上是兩個概念。被拘留後建議及時委託律師會見嫌疑人,瞭解具體情況,爭取取保。

二、哪些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5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的通知書一般會在三天之內就告知當事人,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不會特意告知家屬,對於沒有掌握確切的證據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最多能拘留該主體37天,若是拘留超期,那麼該主體可以請求得到國家賠償,對於不提出的情形,會被認為是不想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