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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因開設賭場罪批捕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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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因開設賭場罪批捕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老公因開設賭場罪批捕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老公因開設賭場罪被批捕妻子可以會見嗎?

不可以,批捕後不可以會見家屬。如果家屬想見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見家屬,只能由律師進行會見,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三、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如果妻子也有參與丈夫開設賭場這種犯罪行為的話,那麼妻子作為從犯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反之,妻子如果對此毫不知情的話,不會因為丈夫被批捕而影響到妻子。不過,開設賭場罪批捕後不會馬上判刑,是否有罪要等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