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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家暴離婚訴狀和訴訟費 | 什麼時候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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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家暴離婚訴狀和訴訟費,什麼時候交證據
交了家暴離婚訴狀和訴訟費,什麼時候交證據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因此,如果婚姻關係的一方經常遭遇到家庭暴力,根據法律規定,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要求離婚。
一、家庭暴力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
2、相關鑑定機構對受害人所作出的傷害鑑定結果。
3、受害方就醫時醫院開具的病例記錄或檢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5、鄰居朋友的證言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時,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就可以作為認定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在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在實踐中,經常遇到當事人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要求離婚但是卻沒有證據的情況。所以當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後不應該害怕.要拋棄“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應該及時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投訴或者報警,以確定對方打人的事實,對於傷情最好自己拍照,並保留相應的醫院診斷證明,以便離婚的時候可以證明對方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和自己傷害程度的情況。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