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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對人的影響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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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對人的影響是什麼?

刑事拘留對人的影響是什麼?

刑事拘留對人的影響有:

1.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公安機關將繼續調查取證,根據不同法律情況在3天、7天或者30天的期限內報送檢察院審查。如果檢察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會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相反,檢察院將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就須要釋放嫌疑人,變更為取保候審。不論檢察院批准逮捕與否,案件都將繼續進行,經繼續調查取證,公安機關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比較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將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將移送法院起訴,接下來由法院排期開庭審理,然後做出判決。

2.如果經繼續調查取證,公安機關認為不符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條件,或者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案件程式將不再繼續進行,案件法律程式將就此終結,嫌疑人將不受影響。

二、刑事拘留的適用情況

(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於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於刑事拘留的適用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和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犯罪分子的違法事實達到了嚴重的情節的,那麼不能僅僅能刑事拘留來進行處罰,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