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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的區別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9W)

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的區別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不僅一些罪名很相似,其中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其實也是讓很多人分不清楚的。那到底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之間有哪些不同呢?除了刑事拘留外,還有司法拘留,那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之間又有哪些差異之處?律師356小編馬上為你作介紹。

一、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區別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過程中,法院對於有嚴重妨礙訴訟行為的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人員採用的一種強制性手段。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主要區別是: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它是針對可能出現的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採用的;司法拘留則是一種排除性措施,是針對已經出現的妨礙訴訟活動的嚴重行為而採取的。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用的;司法拘留則是分別根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採用的。

3、適用物件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適用物件僅限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適用物件是所有在訴訟過程中實施了妨害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權採用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決定並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

5、與判決的關係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僅僅是對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任何關係。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拘最長為37日;司法拘留的期限則最長為15日。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被處罰人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該條規定的拘留屬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二、刑事拘留和拘役的區別

拘役與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物件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包括期限、與判決的關係、有權採用的機關、適用物件、法律性質、法律根據等等。當然,刑事拘留和刑事拘役的具體適用階段也是不一樣的,前者在判刑之前適用,而後者則是判刑之後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