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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數額如何認定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78W)

我國刑法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定性為合同詐騙行為,為了打擊合同詐騙的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釋出通知將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設定為二萬元以上,即實施合同詐騙的行為詐騙數額達二萬元以上的,以犯罪論處以刑罰。合同詐騙罪的刑罰程度以數額大小和情節嚴重程度區分,分別有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區分,具體的認定數額大小和情節嚴重程度的標準因各地經濟發展情況和各地法院、檢察院的規範性檔案而不同,如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對合同詐騙罪數額巨大的標準為十萬元以上,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對合同詐騙罪數額巨大的標準為二十萬元以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四條

合同詐騙數額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