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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的目的是什麼?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73W)

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的目的是什麼?

一、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的目的是什麼

金融詐騙罪,涉及到經濟方面的內容。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採用一些虛構的事實或者是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了公私的財物,或者是金融的機構信用,並且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這一行為,嚴重的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應該受到嚴厲的處罰。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一)金融詐騙罪侵犯的是受國家刑法所保護而為該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係

就詐騙罪的侵害物件而言,所有詐騙罪侵害的物件,均是公私財物,從這一角度講,金融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關係。但是,金融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不是單一客體,而是複雜客體。它不僅侵犯財產所有權關係,還同時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壞了國家市場經濟秩序。

(二)金融詐騙行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後果

金融詐騙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資金、貸款、票據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保險索賠、有價證券交易、兌付等形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三)金融詐騙罪的主觀因素

詐騙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必須具有非法改變公私財產所有權關係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下列是本罪的兩種構成主體:

1、以募集資金、貸款、票據結算、金融憑證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有價證券交易、兌付的形式進行詐騙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2、以保險索賠形式進行詐騙的則是特殊主體,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單位犯罪的主管人員,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的亦以共犯論處。

二、金融詐騙罪包括了哪些犯罪

(一)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金融憑證詐騙罪

金融憑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四)信用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五)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六)有價證券詐騙罪

有價證券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七)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綜上所述,對於詐騙罪這一類涉及到經濟方面的的罪行,一般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不法分子會通過不正當的手段騙取金融財務等,這種行為損害了社會的經濟秩序,破壞了金融的管理秩序,已經被認定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