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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規定 | 究竟如何構成詐騙罪的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07W)

法律中的規定,究竟如何構成詐騙罪的

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那按照法律中的規定,究竟如何構成詐騙罪的呢?可能很多人不太瞭解,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構成詐騙罪的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最後,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

二、詐騙多少錢構成犯罪

《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853次會議討論通過)的規定,詐騙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詐騙數額巨大,以3萬元為起點。

因此,詐騙公私財物價值達到2000元的,就構成詐騙罪。

實踐中,只有認定欺詐行為情節嚴重之後,才會構成詐騙罪,否則就只是一般民事欺詐行為,此時還要考慮到實際的詐騙數額才行。行為人只要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就可以了。而且根據刑事和解制度,構成詐騙罪,但是情節輕微的,行為人也可以通過刑事和解的方式免受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