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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 如何量刑?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23W)

婚姻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如何量刑?

一般來講,男女結婚必須是處於雙方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這樣的婚姻才合法有效,但是在生活中也有出現過一方因為對方的欺騙而與之結婚的情形,有的人將這種行為稱之為婚姻詐騙罪,想知道婚姻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如何量刑,本站的小編告訴你。

一、婚姻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我國是沒有婚姻詐騙罪這個罪名的,因此也不存在婚姻詐騙罪構成要件這一說法,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婚姻是無效的: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這是明確規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屬於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二、婚姻詐騙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 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婚姻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在上文中已經做了詳細的解答,大家一定要注意,我國只有詐騙罪這個罪名,不存在婚姻詐騙罪的說法,如果是受到他人的欺騙而與之結婚的,婚姻可能會出現無效的情形,但是欺騙的一方也不能夠以婚姻詐騙罪處罰,即使要受到處罰,也只能按照詐騙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