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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審判流程是什麼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08W)

挪用資金審判流程分為:

挪用資金審判流程是什麼

一、庭審準備階段;

二、法庭調查階段;

三、舉證、質證階段;

四、法庭辯論;

五、被告人最後陳述;

六、宣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