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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生產銷售劣藥罪共犯的情形有哪些?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6.67K)

一、屬於生產銷售劣藥罪共犯的情形有哪些?

屬於生產銷售劣藥罪共犯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裝置或者運輸、儲存、保管、郵寄、網路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標籤、說明書的;

(四)提供廣告宣傳等幫助行為的。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構成特徵有哪些?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觸犯本罪的,會被判處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但是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下;對於後果特別嚴重的,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情況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