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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1W)

一、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

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

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

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別

1.本罪與過失銷售劣藥的界限

由於劣藥在市場中大量存在,以及銷售主體的多元化,所以因為缺乏藥品專業知識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過失銷售劣藥的情況也相當普遍,但銷售劣藥罪只能由故意構成,所以,過失銷售劣藥即使造成了嚴危害結果,也不構成犯罪。

2.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物件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物件存在從屬關係,因而易於混淆。但兩罪在犯罪客體、犯罪物件以及認定標準上存在著明顯的差別。生產、銷售劣藥,如果對人體健康未造成嚴重危害的,不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但如其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應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果生產、銷售劣藥,既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其銷售金額又在5萬元以上,對此情況,即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二者除犯罪主體不同外,在客觀方面也有所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在客觀上有生產、銷售行為;而詐騙罪的行為人利用欺騙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藥品效能的物品當作藥品詐騙錢財,甚至不考慮其外觀和包裝。

4.本罪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界限

兩罪的區別在於:第一,犯罪物件不同。前者犯罪物件是劣藥;後者犯罪物件是假藥。第二,犯罪的客觀方面的認定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危險狀態就能成立;生產、銷售劣藥罪則須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才能成立。

對生產銷售劣藥的行為,是需要基於上述不同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的, 特別是對於具體的量刑處罰情況,還需要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在相關構成要件成立的情況下才可以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