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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並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3W)

一、生產並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生產並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或者,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生產並銷售劣藥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2、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偽藥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具備刑事責任年齡的個人,或者企業生產銷售偽劣藥品是犯罪的客觀要件,這種犯罪應當是主觀故意。人民群眾的人身健康和藥品管理制度是犯罪侵犯的客體。對構成這種犯罪的個人或者企業,除了判刑,法院還會判處罰金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