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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藥品屬於劣藥而銷售不構成銷售劣藥罪嗎?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41W)

一、不知藥品屬於劣藥而銷售不構成銷售劣藥罪嗎?

不知藥品屬於劣藥而銷售不構成銷售劣藥罪嗎?

由於劣藥在市場中大量存在,以及銷售主體的多元化,所以因為缺乏藥品專業知識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過失銷售劣藥的情況也相當普遍,但銷售劣藥罪只能由故意構成,所以,過失銷售劣藥即使造成了嚴危害結果,也不構成犯罪。

銷售劣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

1、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

2、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

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生產銷售假藥罪怎麼判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劣藥必須是主觀故意才能構成犯罪,如果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道銷售藥品是劣藥,則不會構成本罪。當事人銷售劣藥的目的就是為了非法獲利,在明知道劣藥危害人體健康情況下還去銷售,對這種犯罪,量刑最低是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