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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犯罪既遂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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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上犯罪既遂什麼意思?

刑法上犯罪既遂什麼意思?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種基本形態,學界關於犯罪既遂的標準存在著爭論。在司法上,應當堅持罪刑法定原則,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要素齊備說”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在立法上,則應當從犯罪事實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發,以“犯罪目的實現刑事政策說”作為確立犯罪既遂形態的標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 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二、犯罪未遂的特徵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成立應具備三個特徵。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相區別的標誌。所謂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構成所規定的客觀要件的行為。

2、犯罪未得逞,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相區別的標誌。所謂未得逞,是指行為沒有齊備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沒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為人追求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相區別的標誌。所謂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違背行為人本意的因素。

綜上所述,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種形態,簡單的說就是犯罪發生符合各種要件,包括主體及客觀上。對既遂的處罰,按照罪名對應的量刑標準執行,如果是行為犯,則一旦有這樣的犯罪行為,就應當立案,按照既遂處理。如果是結果犯,則需要看犯罪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