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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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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麼意思

法律上犯罪未遂和既遂什麼意思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

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二、未遂和既遂有什麼不同

(一)、釋義不同

犯罪bai未遂是犯罪分子已著手犯罪而未得逞。

犯罪既遂是zhi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二)、處罰不同

犯罪未遂的處罰規定: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徵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徵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誌: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區分的關鍵點。

所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構成要件中的犯罪行為,如《刑法》第條強姦罪的著手實施行為就是對被害婦女實施暴力、威脅等手段,以達到強行姦淫的目的。

可以這樣認為,犯罪預備行為是為分則具體犯罪構成行為的實行和犯罪的完成創造便利條件,為其實現創造可能性。而犯罪實施行為則是要直接完成犯罪,變預備階段實行和完成犯罪的現實可能性為直接的現實性。

犯罪既遂的處罰規定:

1、關於定罪和法條引用問題。應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罪名上不需要標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書的敘述部分,應表明行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況。對法律條文僅直接引用分則具體犯罪條文即可。

2、注意對同種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區別對待。對危害性和罪責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處罰時應予以適當的區別對待。

3、在既遂犯同時具備其他寬嚴處罰的情節尤其是法定的寬嚴處罰情節時,要注意同時引用相關的條款。

(三)、特點不同

犯罪未遂的型別有兩種:

一是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為工具不能犯未遂與物件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實施行為是否實行終了為標準,後者以行為的實行能否實際構成犯罪既遂為標準。

犯罪既遂的特徵: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未遂只有在沒有構成犯罪行為,且沒有給別人或者是其他人帶來傷害的情況下,可以免除刑罰,但是隻要給別人和社會帶來危害了,就會承擔刑事責任,只是在有有既遂的判刑基礎上減輕處罰,具體依照案情的情節來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