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無罪辯護>

對於既遂犯是什麼意思?

無罪辯護 閱讀(1.11W)

一、對於既遂犯是什麼意思?

對於既遂犯是什麼意思?

所謂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完全實現了的某一罪(或說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既遂犯是指滿足如下特徵的犯罪: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對行為符合犯罪既遂特徵的既遂犯,我國刑法要求根據其所犯的罪,在考慮刑法總則一般量刑原則的指導和約束的基礎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

二、犯罪既遂會存在的形式有哪些?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三、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的區別在於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否得逞。

犯罪未遂的成立應具備三個特徵:

第一,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預相區別的標誌。所謂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構成所規定的客觀要件的行為。

第二,犯罪未得逞,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相區別的標誌。所謂未得逞,是指行為沒有齊備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沒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為人追求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相區別的標誌。

綜合上面所說的,既遂犯就是屬於已經達到了犯罪的最終的目的所存在的犯罪形態,對於此犯罪的情形在處罰的上面也會按照受害的情況來進行判決,但前提也要符合條件,從而要有犯罪的事實情況和證據,這樣才能讓犯罪人員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