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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電動車牌照新規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閱讀(1.89W)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本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市、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受理登記。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務中心經市、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可以代辦電動自行車登記相關業務。
經認可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點,受購車人委託,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相關資料,代辦電動自行車新車註冊登記,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
電動車新規中指出電動車的時速不能超過25km/h,總重量不超過55kg,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V,最大高度不超過1.1m,軸距不超過1.25m,晴天剎車距離小於7m,雨天剎車距離小於9m,同時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
依據:《南京電動車牌照新規》。

南京電動車牌照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