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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與違法銷售區別是什麼?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23W)

一、銷售假藥罪與違法銷售區別是什麼?

銷售假藥罪與違法銷售區別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與非法銷售罪的區別是: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而非法經營罪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屬於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而非法經營則更側重了對經營過程的非法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銷售假藥罪最輕判什麼?

銷售假藥的,如果情節輕微,最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並處罰金,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被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則不能宣告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銷售假藥罪情節輕微的話,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話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銷售假藥罪一般是不能取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