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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和銷售偽劣商品的區別是什麼?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33W)

一、銷售假藥罪和銷售偽劣商品的區別是什麼?

銷售假藥罪和銷售偽劣商品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犯罪的客體不一樣,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客體是假藥,範圍比較狹窄,而偽劣產品罪的客體是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範圍較寬;

其次,犯罪要件不同,假藥罪的要件是隻要生產或銷售假藥,就構成犯罪,而偽劣產品罪的要件是生產或銷售達到一定額度才會構成犯罪;

第三,最高刑不同,假藥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偽劣產品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

二、銷售假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犯罪客體: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藥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二)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三)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四)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表現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在遇到假藥的情況,不知道它是屬於銷售假藥罪還是銷售偽劣產品罪時,建議要能夠保留好相關證據然後直接諮詢律師。關於銷售假藥罪與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嫌疑人被發現之後的處罰是什麼。

三、銷售假藥罪判定標準是什麼?

1、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重點在於確認犯罪物件是否為假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認定假藥的標準是: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汙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2、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一定是要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的,此時我們如果遇到了他人生產、製造假藥並且出賣的情形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報警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