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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資訊披露公開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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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資訊披露主體

私募基金資訊披露公開的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義務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具有資訊披露義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同一私募基金存在多個資訊披露義務人時,應在相關協議中約定資訊披露相關事項和責任義務。資訊披露義務人委託第三方代為披露資訊的,不得免除資訊披露義務人法定應承擔的資訊披露義務。

二、私募基金託管人作為資訊披露義務人的要求

私募基金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資訊進行復核確認。

三、私募基金資訊披露內容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資訊包括:

(1)基金合同;

(2)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材料;

(3)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

(4)基金的投資情況;

(5)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6)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7)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8)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

(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10)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資訊。

四、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方式

基金合同中應當明確資訊披露義務人向投資者進行資訊披露的內容、披露頻度、披露方式、披露責任以及資訊披露渠道等事項。資訊披露義務人可以採取信件、傳真、電子郵件、官方網站或第三方服務機構登入查詢等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進行披露。並應按照規定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資訊披露備份平臺報送資訊。投資者可以登入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資訊披露備份平臺進行資訊查詢。

通過上述文章,我們知道了私募基金資訊披露公開的要求中,包括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主體、內容以及相關的方式等等。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主體一般就是對私募基金資訊披露具有義務的人,比如說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而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方式也比較多樣化,包括郵件、傳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