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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資訊公開時效是多久?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5.73K)

在這個資訊化社會,政府資訊在人們日常生活中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很多重要的資訊,都是來源於政府網站。政府在工作過程中,會對資訊內容進行甄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公開,我國相關法律也規定了政府資訊公開方面的各種細節。那麼,國家法律資訊公開時效是多久?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國家法律資訊公開時效是多久?

一、國家法律資訊公開時效是多久?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

二、政府資訊公開的範圍是什麼?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專案、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採購專案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專案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三、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由此可見,根據丹東市資訊公開指南,丹東市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政府官方網站、新聞媒體、政府釋出會及圖書檔案等。對於屬於主動公開的資訊,政府應當在資訊產生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外發布。如果丹東市民有特殊資訊需求時,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資訊公開。

綜上所述,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政府應當主動公開資訊,綜合各種方式。國家法律資訊公開時效是20天,也就是說從資訊形成的一刻算起,政府不得晚於20天對外公佈。具體方式上面,可以從政府網站、召開發佈會及其他媒介釋出資訊。公民查詢不到的,還可以提出資訊公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