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搶劫罪刑事辯護詞該怎麼寫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77W)

搶劫罪刑事辯護詞該怎麼寫

搶劫行為在很多國家都是被列為重罪的,在我國也不例外,我國《刑法》中規定對搶劫犯罪最高可以處死刑。因此,如果涉嫌構成此罪的話,建議最好還是委託律師進行刑事辯護,那律師在辯護過程中該如何寫搶劫罪刑事辯護詞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受被告人牛XX親屬的委託,受河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擔任本案一審辯護人。開庭之前,我查閱了卷宗,會見了被告人,並幫助被害人得到民事賠償款,被害人主動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判處緩刑。雙方誠懇地達成刑事諒解民事賠償協議書。現根據事實與法律,提出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參考。

一、 辯護人認為,牛XX的行為並不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而屬於搶奪罪。

依據案卷證據顯示,本案發生時確實存在被告人搶奪時生拉硬拽情節,並至受害人倒地造成受害人輕傷的情況。但此事實就能夠認定搶劫或轉化成搶劫罪嗎?

結合本案事實,辯護人認為牛的行為符合搶奪罪的構成要件。

首先,在主觀故意方面,被告人牛並未打算也未主動以暴力或威脅的方式取得財物,只是因一時找不到工作身上又沒錢,忍受兩頓沒吃飯的肌餓(在看守所法醫檢查證實牛腸胃裡沒有任何食物)狀態下才臨時起意,並未威脅、恐嚇、迫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牛更無意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其次,在客觀方面,牛並未採用暴力、威脅的手段,恐嚇被害人,而是趁被害人不備,而突然在謝背後搶其左手拎的一個塑料袋,只是由於被害人死死不放,在搶奪撕拉過程中,牛的兩個指頭被謝咬住,不能拽出,由於兩個指頭被咬得鮮血直流,疼痛難忍處於本能的防護,將謝摔倒並摁在地上拽出兩個指頭。造成受害人牙齒被拽脫落鬆動的過失輕傷,無論是摔倒、摁地、推頭、拽出均非牛有意傷害謝,純屬牛防護其遭受更大傷害的本能行為。

再次,因為本案被告人牛在受害人背後無論是矇住被害人眼睛,還是用胳膊控制受害人的頭部,僅僅是怕被害人認出自己,不讓其扭頭,並不是要阻止被害人的反抗,而且矇眼睛、控制頭部的行為並不會也沒有給被害人帶來任何身體上的傷害,從社會觀念上說很難評價為搶劫的暴力,因此,對牛以搶奪罪定罪是適當的。搶奪是一種強力行為,因為不實施強力奪取,就不能實現財物的非法轉移。但必須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脅迫的手段為前提。這是搶奪罪區別於搶劫罪的顯著標志。就本案牛和謝的在公安階段供述,可以看出,牛的指頭被咬之前,牛並沒有使用暴力故意傷害受人,只是牛在謝的背後,開始牛右手抓住謝的右手,左手去搶奪謝的左手的塑料袋,因牛是初犯、偶犯實在太沒經驗,去搶謝左手的袋,卻先抓謝的右手,等於事先提醒謝,導致謝左手死死不放袋子而不能得逞。情急之下,又怕謝認出他,就用右手蒙謝的眼睛時,被謝咬住兩個指頭,而後為拽出兩個指頭,本能的摔倒謝並摁在地上,左手將謝的頭往上推,目的是讓謝鬆口,但謝堅持不鬆,牛疼痛難忍的情況下本能的強拽出兩個指頭,庭審中他回答指頭拽出更本不知道謝的牙齒被拽掉,也能證明牛主觀上過失致謝輕傷。牛是在謝完全可以反抗的情況下,搶走袋子,數額不大,只有173元,雖不構成搶奪罪的數額犯,但構成搶奪罪的情節犯,依法應認定搶奪罪。

最後,構成搶奪罪的必要條件是: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數額不大,或者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構成犯罪。即使搶奪時,由於用力過猛,致使被害人受傷,因為沒有搶奪罪傷害的故意,也不能視為暴力而定搶劫罪。是否定搶劫罪:1、要看傷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為之。本案造成受害人傷害不是被告人故意為之,而是本能的防禦自己不受傷害。2、要看強力行為的作用物件和使用目的。本案牛強力行為的作用物件和使用目的,是在其兩個指頭被咬傷,現仍有大約兩公分的疤痕,確屬本能的防禦自己不受傷害的目的,而非故意傷害受害人的行為。正如受害人與被告人達成刑事諒解和民事賠償協議書中所承認的,要不是其死死咬傷被告人的指頭,自己也不會受傷。所以拋開牛指頭被咬後本能採取方法拽出的過程,牛沒有使用暴力毆打,也沒有伴以語言威脅行為,事實確實是這樣。就是在牛的指頭被咬後本能採取拽出方法的過程中,謝用傘擊打被告人,直到傘被打壞,被告人沒有還擊謝,謝咬傷被告人兩個指頭,被告人也沒有采取任何行動來報復傷害謝。牛奪取謝塑料袋後,在謝的視線內,將塑料袋內錢包裡173元錢以外的所有物品丟下,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搶點錢,填飽已經肌俄難忍,兩頓沒吃飯的肚子,過失致受害人輕傷,其目的僅是一種本能的防護行為。因此,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也不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的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情形,故不構成搶劫罪。因搶奪未達到數額較大,但造成過失輕傷,由於過失輕傷不構成犯罪,當然只能以搶奪的情節犯論處,構成搶奪罪。

二、被告人牛XX具有以下從寬情節,應當酌情減輕處罰。

1、被告人牛XX犯罪動機和目的比較單純,主觀惡性很小。

本案當中,促使牛實施搶奪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其來平頂山兩天找不到工作,兩頓沒吃飯了,身上也沒錢了。在為填飽肌餓難受的肚子的情況下,趁中午受害人獨自一人,周圍沒人,才實施了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樣的動機和目的,與一般為了自身享受,搶奪他人財物肆意揮霍是有本質區別的。同時說明牛的犯罪動機和目的比較單純,其主觀惡性很小。

2、被告人自願認罪悔罪,並主動賠償,挽回了受害人的損失,可酌情減輕處罰。

法律無情人有情,被告觸犯法律,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但受害人主動要求減輕處罰被告人。制裁只是手段,刑罰不是單純的懲罰,而是一種特殊的教育,刑罰的目的是通過上述手段治病救人,讓他改過自新。而被告人自案發以來,相當自責、痛心,寫出了深刻的悔過書,對他而言,內心的愧疚是永久的、最嚴厲的懲罰。所以,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目的而言,刑罰的教育作用是最主要的。

3、被告人牛XX屬於偶犯、初犯,減輕處罰有利於挽回一個即將破碎的家,有利於改過自新。

在本案發生之前,牛並無前科,一直表現良好,屬於偶犯,也是初犯。在其被抓獲後,整個案件的偵查到審查起訴再到審判,被告人在案發後能夠積極主動、全部、徹底地向司法機關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這說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願望。從今天的庭審情況來看,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也非常積極、誠懇的。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牛XX的行為符合搶奪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搶奪罪定性處罰,不應以搶劫罪論處。牛的犯罪行為

1、是在肌餓難忍的狀態下一時衝動所為,主觀惡性很小;

2、被告人本能的過失的造成受害人輕傷,不是為搶奪財物主觀故意造成受害人輕傷;

3、系初犯、偶犯、認罪並願意悔過,痛改前非;

4、被搶的173元錢及物品全部歸還;

5、已得到受害人刑事及民事諒解,並賠償已挽回受害人的損失。

牛的以上從寬情節,可塑性強,建議合議庭本著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被告人減輕處罰,對其判處緩刑。能挽回一個即將破碎的家,也有利於其4歲孩子的健康成長,真真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的效果的統一,有利於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以上辯護意見敬請重視並採納。

此致

新華區人民法院

辯護人:河南律師事務所律師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律師在為搶劫罪的被告人進行辯護的時候,一般都是要向法庭提交一份辯護詞的,而這份辯護詞其實就是律師為該案件作出的分析、看法,很多時候法官最後量刑都會適當參考一下辯護詞的內容。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搶劫罪刑事辯護詞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