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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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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刑事案件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一)閱卷

認真查閱案卷,熟悉案情。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首先要查閱案卷,瞭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前提,一定要認真細緻。針對複雜的案情,堆積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師都必須認認真真地閱讀,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後摘抄或影印,必要時可列一覽表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

(二)法律檢索

認真查閱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看看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備《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為罪情形,“證據不足”的無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時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年齡方面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除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情形,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情形。

(三)收集證據

收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1.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2.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四)特殊情況的應對

被害人、證人翻供時,不要冒然進行無罪辯護。律師遇到被害人、證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請法院或者檢察院調取證據,如果申請不能成功,最好申請被害人或者證人當庭出證。有這樣一個強姦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過賄買利誘事先說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稱與被告人是戀愛關係,只是一時之氣將被告人告了。律師經法官同意進行了調查取證,取得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當庭作了無罪辯護。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開始傳喚被害人到賓館,被害人遂倒出實情。後辯護律師因為涉嫌律師妨害作證罪被拘留。

二、辯護的意義

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託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他辯護,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接受辯護任務後,應認真查閱案卷,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向有關人員調查情況,瞭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把一切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事實和證據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來,使之系統化、條理化,最後寫成觀點正確、論據充分、說理透徹、條理清楚、層次分明,具有說服力的辯護詞。這樣的辯護詞,有助於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人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而公訴人出庭支援公訴,發表公訴詞,主要是揭露犯罪社會危害性,闡明提起公訴、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審判的理由。因此,雙方發言往往針鋒相對,各執一端。這樣,就可以把問題和矛盾充分揭露出來,使人民法院聽到正反兩方面的情況和意見,做到“兼聽則明”,避免“偏聽則暗”,有助於全面地、客觀地查清案情,判明真偽,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定罪量刑。毫無疑問,這會提高人民法院的辦案質量,減少冤假、錯案。

辯護詞沒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況下由三部分組成,即序言、理由和結論。在這三部分之外,標題寫明“辯護詞”或“關於×××(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辯護詞。”在序言之前,臺頭寫明稱呼,寫為“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或“審判長、審判員”,怎樣稱呼,根據法庭組成人員的情況確定。

要寫無罪辯護詞,首先要和被告人進行溝通,哪些內容他認可,哪些他不認可。如果涉及到翻供,律師還要考慮到當事人當庭翻回來的可能性,要考慮到辯護策略制定之後,辯護開始之前司法機關可以對被告人產生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