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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刑事二審的辯護詞怎麼寫?

無罪辯護 閱讀(1.78W)

行賄罪刑事二審的辯護詞怎麼寫?

一、行賄罪刑事二審的辯護詞怎麼寫?

行賄罪刑事二審的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安徽某某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上訴人王某某近親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二審辯護人。

經查閱案卷,辯護人認為一審判決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重,且忽略了王某某的法定從寬情節。

為切實履行職責,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發表辯護暨量刑意見如下:

1、王某某為獲得律師費用而給予丁某某回扣,謀取的並非“不正當利益”,一審認定其謀取“不正當利益”明顯錯誤。

王某某收取的律師費用並非“不正當利益”。律師費與訴訟費、仲裁費等相近,完全是合法、正當的收費專案。某某律師事務所就個案的收費比例在法定標準的範圍之內,這一利益本身並不違規。王某某沒有要求丁某某違規為自己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

2、認定王某某有罪,只能適用《刑法》三百八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審適用第一款的規定適用法律錯誤,加重了王某某的法律責任。

一審判決錯誤適用了《刑法》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因而加重了王某某的刑事責任。

由於王某某獲得的律師費而給予丁某某回扣的行為不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節,因而只能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其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以行賄論處。

3、王某某的法定刑只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未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賄罪只能適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檔次。

王某某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法定刑應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量刑畸重。

4、原審判決忽略了王某某具有法定減輕、免除處罰的情節,有失公正。

王某某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自己的行賄行為,屬於“特殊立功”,依法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本案證據表明,王某某在檢察機關對其刑事立案前,已經向紀委主動、如實交待了自己的行賄行為,成立“特殊立功”,依法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受賄人員丁某某在王某某交待後已經得到懲處,王某某在一審翻供,不影響“特殊立功”情節的成立與法律適用。

對於王某某所具有的前兩項從寬情節,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對王某某從寬懲處及從寬懲處的幅度,但不能將這兩項情節忽略。然而,一審法院對於王某某的這兩項情節沒有認定,更沒有評估,顯然是重大遺漏,二審法院應當予以糾正。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王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屬於認定事實錯誤,進而導致適用法律不當、量刑畸重,且遺漏了王某某的兩項重要量刑情節,判決存在明顯錯誤,請二審法院依法糾正一審判決錯誤,依法改判或者將本案發回重審,以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辯護意見請合議庭充分考慮。

辯護人:安徽某某律師事務所

單某某律師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二、行賄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關於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後果、犯罪後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一般是指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一貫行賄,屢教不改的;為推銷偽劣產品而行賄造成嚴重後果的;為簽訂假合同,騙取財物而行賄的;

綜上所述,被告人對一審判決書不服可以上訴,等法院二審開庭後,辯護人在法庭上出具辯護詞,作為辯護人,應當在辯詞中圍繞一審對行賄犯罪判刑不公平,證據有疑點,沒有考慮當事人認罪立功情節等方面入手,由於案件進入二審程式,辯護人要爭取拿到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