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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責任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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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人員作為被委託方,對小區賦有管理維護的職責,那麼,物業管理有哪些義務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有關物業管理責任的知識!

物業管理責任有哪些呢

物業管理責任

物業管理公司要履行的義務有:

① 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

② 接受業委會和住宅小區居民的監督;

③ 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委會審議,並經業委會認可;

④ 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當然,履行一定的義務,也有一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有:

①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② 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③ 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④ 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⑤ 有權要求業委會協助管理;

⑥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⑦ 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的分類

物業管理法律責任有多種分類,包括:公法責任和私法責任;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職務責任和個人責任;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等。按法律責任的內容不同,一般分為民事法律責任、經濟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四類。違憲法律責任不在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範圍。各種法律責任可以單獨發生,也可能與其他法律責任同時發生,換言之,一種違法行為不一定只承擔一種法律責任,許多場合,違法行為人要承擔兩種以上法律責任,即出現所謂法律責任複合現象。

(一)民事法律責任

指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法律義務而按照民法(包括合同法)規定必須承擔的民事法律不利報應。民事法律責任與其他法律責任不同的主要特點是它主要表現為一種財產責任,而且民事責任的內容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民事法律責任可劃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大類。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中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了主要有10種形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①停止侵害。指對行為人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受害人有權請求其停止實施或請求人民法院制止實施。

②排除妨礙。指權利人行使其權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礙或妨害時,有權請求行為人排除或請求人民法院強制排除妨礙。

③消除危險。指在有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害之虞時,權利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消除或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其消除。

④返還財產。指權利人的財產被行為人非法侵佔時,權利人有權請求返還該財產。

⑤恢復原狀。指在財產被不法損害或效能狀態被改變而有復原的可能時,受害人有權請求恢復到財產未受損壞或未改變時的狀態。

⑥修理、重作、更換。

⑦賠償損失。指行為人以其財產填補受害人的損失。

⑧支付違約金。指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違約方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指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時,有權通過人民法院要求行為人以公開形式承認過錯,澄清事實,或者闢謠,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響,以恢復未受損害時社會對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評價。

⑩賠禮道歉。指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時,權利人可請求行為人當面承認錯誤,表示歉意,以保護其人格尊嚴。

(二)行政法律責任

指行政主體或行政相對人的行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而依法必須承擔的行政法律不利報應。行政法律責任分為兩類:一類稱違法行政責任,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管理行為中的違法失職行為引發的依法應承擔的不利法律報應,一般表現為給予直接責任人或單位主管負責人員行政處分;另一類稱行政違法責任,是指行政相對人的行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而應依法承擔的不利法律報應。

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一般分為三類:

行政處罰。中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明文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②行政處分。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定,按行政隸屬關係對其所屬人員中有輕微違法行為或違反紀律行為的一種內部制裁,主要包括警告、記過、降職、降薪、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③勞動教養。是對有輕微違法行為,但尚不夠給予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措施。

(三)經濟法律責任

指經濟法律關係主體行為違反經濟法律法規而依法應承擔的不利法律報應。由於經濟法律關係實際上是由行政管理法律關係和民事法律關係複合構成的,因此,其法律責任承擔方式同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民事法律應承擔責任的方式基本相同,但按承包等責權利相結合的經濟責任制追究違反經濟責任制行為的責任時,帶有類似行政合同的責任追究方式特點。

(四)刑事法律責任

指行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違法行為已構成觸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而依法必須承擔的刑法不利報應。它是制裁最為嚴厲的一種報應。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是刑事處罰,分為兩類:一是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二是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在各地專門的物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中,一般不規定民事主體、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大多數都明文規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汙受賄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業管理法律責任根據承擔責任方式性質不同還可以分為制裁性、強制性、補救性三類法律責任。制裁就是懲戒、處罰,制裁實際上是一種對違法者的某種權利的合法損害或者使違法者承擔一項新的不利義務,其目的是使違法者引以為戒,今後不再犯。強制是指迫使違法者履行原有的法定義務或新追加的作為懲戒的必為義務。法律責任的實施和制裁的實現都以強制為後盾。從這一點來說,強制又是使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的最後手段。補救一般是指行為人的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使對方的合法權益蒙受損害時依法應予以的法律救濟,可分為行政補救、司法補救兩類。補救性法律責任主要是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賠禮道歉、履行職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