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仲裁>

土地使用權仲裁裁決

仲裁 閱讀(3.1W)
土地使用權仲裁裁決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知道,在我國土地的使用權是擁有土地的人,但是土地還是歸國家所有我們只有使用的權利。可是土地使用權的核算是怎樣的,大多數人還是不清楚,而且對於土地使用權的型別有哪些也存在疑惑。那麼對於耕地土地使用權怎麼算,土地使用權型別有哪些這些問題,下面本站網的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來為您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土地使用權年限

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