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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撤訴後能否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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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撤訴後能否再訴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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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撤訴後還能再訴嗎


對於勞動仲裁申訴人在撤訴以後,能否再次申請仲裁的問題,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均未作明確規定,但在仲裁實踐中,很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當事人在撤訴以後,在法定的申請仲裁期限屆滿之前,再次提起申訴的,仍可受理。

不過,大家不要認為:既然撤訴後,還能再訴,就可以在勞動仲裁期間隨意撤訴。因為儘管申訴人撤訴時,可能還享有再訴的權利,但撤訴時的仲裁費是由申訴人承擔的,申訴人撤訴的次數越多,負擔的仲裁費也越多。

所以,申訴人不要輕易撤訴,最好是在自己的權利實現以後,再決定撤訴,只有這樣,才能既能免打官司耗資費力,又能順利地、經濟地實現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目的。

從以上內容中我們知道,當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後,滿足一定的條件是可以申請撤訴的,申訴人撤訴後在一定的期限內也享有再訴的權利。但撤訴又再訴涉及的法律問題比較麻煩,也會增加當事人的負累。當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後又想撤訴的,最好是事先諮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