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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結果怎麼撤銷?

仲裁 閱讀(3.06W)

一、勞動仲裁結果怎麼撤銷?

勞動仲裁結果怎麼撤銷?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超過了6個月的法定期限,當事人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因正當理由沒有能夠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撤銷仲裁裁決程式的特點:

1.申請撤銷的是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起訴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決。)

2.解決的仲裁委員會的錯誤。(不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3.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利屬於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無權撤銷仲裁裁決。)

4.仲裁確有錯誤,沒有當事人申請法院不能主動撤銷。

5.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條件。(不是仲裁裁決的所有錯誤法院都管。)

6.當事人應當在法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同級人民法院無權撤銷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超過法定時間申請法院不予受理。)

二、勞動爭議仲裁賠償清單都包括哪些專案

1、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加班工資;

10、經濟補償金;

1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2、補交社保:不足額繳納社保是普遍現象;

13、低於最低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4、剋扣、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應當全額支付員工工資,並向員工支付拖欠或者剋扣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怎樣撤銷 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生效了後要撤銷是比較難,不建議在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生效後還撤銷,不然的話後果比較嚴重。

最後,勞動仲裁也可以申請賠償,可以賠償的專案有: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處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行為與勞動合同的條款相悖、用人單位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等情況,勞動者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用人單位賠償。